文章来源:维也纳声学 时间:2024-09-22
详细介绍
一、 项目概况:
会议厅的的声学设计应确保厅内的语言清晰度,通常采用强吸声短混响的声学处理方式。会议厅的规模(容积和容量)的差异较大,小至十几人,容积100m³左右;大的可容纳万名听众,容积为100000m3乃至更大规模的会议厅,差距达千倍。因而相应的混响时间差别也很大,必须根据容积确定混响时间值,通常在0.5s~1.8s范围内;会议厅的等级、用途和标准的差异很大,如有本部门或本系统的会议厅,也有供国际会议使用的各类会议厅、室。由于等级、用途和标准的不同,所用的设备、内装修和声学处理,显然也有较大的差别。由于会议厅均采用强吸声、短混响的声学处理方式,因此,体形在声学上作用不大,选择比较自由。会议厅根据容量和用途可采用扩声系统,也可用自然声,这在建筑设计和声学处理上也将区别对待。
二、设计依据:
《剧院、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 GB/T50356-2005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JGJ67-2006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118-2010
三、主要声学技术指标:
会议室根据用途,需要满足一定的语言清晰度,要采用短混响声学设计;同时无明显回声和颤动回声等的声学缺陷;因此,需要用强吸声措施,降低室内混响时间,保证厅内语言清晰度。根据《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GB/T 50356-2005中规定,不同体积会议厅、报告厅和多用途礼堂最佳混响时间如图1。
图1 会议室最佳混响时间
根据《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GB/T 50356-2005中规定会堂、报告厅和多用途礼堂的厅内噪声限值,采用自然声时,会议室厅内背景噪声应满足应满足NR-30,采用扩声系统时,会议厅内背景噪声应满足NR-35.
根据《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JGJ67-2006中规定,办公建筑的空气声隔声标准如表1,一般会议室隔墙应满足隔声≥35dB。对噪声控制要求较高的会议室应对附着于墙体和楼板的穿绳源部件才去防止结构声传播的措施。
表1 会议室隔声标准
四、声学设计:
为了保证会议室的室内良好音质要求,要控制室内为短混响时间,保证语言的清晰度,避免回声、颤动回声和声场不均匀等声学缺陷,可采用以下声学处理措施:
1、墙面在会议室四周墙面可合理布置吸声软包(声学要求NRC≥0.80),不仅可以将室内混响时间控制在会议室容积所对应的最佳混响时间范围内,而且能够消除回声和颤动回声等声学缺陷。。
2、顶面在顶面做强吸声材料天花吊顶,使用可 AGG无缝吸声板(声学要求NRC≥0.80),吊件采用减振吊件,在增加可以增大室内吸声量同时,又可以增加楼板的隔振量。
3、地面铺设地毯,可降低室内人员走动、移动桌椅等噪声对室内声环境影响,增大背景噪声;同时地毯具有一定吸声量,有利于控制混响时间。
4、门窗为了防止周围环境噪声传入室内干扰会议室正常使用,也防止会议室使用时的声音传出干扰周围环境,故会议室的门、窗均需要满足一定的隔声量。会议室使用门均需采用隔声量≥35dB的隔声门,同时注意对门四周缝隙的密封处理。会议室使用窗户均需采用隔声量≥40dB 隔声门,同时注意对窗四周缝隙的密封处理;若需要增加室内的吸声量,可以采用吸声窗帘。
5、会议室内常会配备空调、送回风系统等设备,若送回风口噪声较大,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消声处理。